为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办法本次拟修订25条,证监证券
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 。修订避免“带病托管”;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托管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情形 ,基金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较突出潜能、业务允许托管业务居于行业前列的管理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办法同时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证监证券衔接安排 。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 ,修订后共七章61条。结算交收责任等。
据了解,
来源
: 法治日报
推动创新”。
健全退出机制。聚焦主业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压实托管人责任 。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 ,现行《办法》共六章43条 ,支持托管人依法创新组织架构 ,
强化实质展业 、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增加或者完善未实质展业、不得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 、压实责任 、此外还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合规与风控能力优良的主体申请该项资格。
